近百个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被依法强制拆除

2012年12月31日  来源:牡丹江日报 张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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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3日至15日,市文广新局会同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自行拆除的近百个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予以强制拆除。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第129号令规定,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必须经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并可处以销售额2倍以下的罚款。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以来,市委综治办、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治理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行动,共拆除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1.1万余个,使我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得到有效规范。然而近段时间,非法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现象又有所反弹,在个别居民小区里又出现了“小锅盖”的身影。

      为进一步巩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治理成果,治理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行动执法成员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开展了此次为期三天的专项行动,先后在平安嘉园、七星公馆、新陆家园、地明小区等10余个居民住宅小区强制拆除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近百个。

      今后,我市相关执法部门还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治理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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