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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这一说法

  普法信息   发布日期:2022年6月8日   来源/作者:百度百科 双击滚屏 打印本页
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这一说法

      征信修复是不存在的概念。所有规范征信业、征信机构的相关法规、文件、制度中,均未提及“征信修复”的概念

      网络上关于个人征信可以进行修复的说法属于虚假宣传,实质是故意混淆征信异议概念,误导信息主体认为可以对正确记载的征信信息进行更改或删除。事实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规定,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有如实报送信用信息的义务,无权随便更改、删除征信报告上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但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异议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改正错误”的纠错机制,有别于“失信后”为重塑信用而进行的修复。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混淆征信异议、信用修复概念,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征信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行骗。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通过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水平和信用服务行业公信力,2021年2月,我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6号),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信用服务领域一些失信问题仍然突出,通知要求,依托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机制,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重点治理对象、主要治理措施、治理目标等工作要求。

      202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用报告中正确展示的信用信息。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这一说法,所有声称是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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