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规范辅警工资待遇
24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0条,主要就辅警工资待遇及管理问题作出了明确规范。 提升辅警职业保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条例规定辅警平均薪酬保障额度应当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这一规定使辅警的收入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升。科学规划辅警工资构成,规定薪酬应当与岗位的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等相适应,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使辅警工资随着工作年限增加和社会平均收入增长整体提升的基础上,将专业性强、危险性高、劳动强度大工作的辅警的职业价值在薪酬中凸显出来。 条例规定为辅警缴纳“五险一金”,有针对性地改善辅警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等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条例从多方面较为系统规定了辅警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如公安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辅警体检,依法发放辅警加班报酬或者补休等等。 条例明确了辅警的执法范围和工作权限,规定了勤务辅警必须在民警带领下才能从事的涉刑涉罪等八项职责和巡逻值守、疏导交通等可以在民警指挥下从事的四项职责。辅警依法履职的,公民和法人应当配合。条例明确建立辅警与警察队伍建设、管理一体化机制,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辅警纳入公安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共同开展党建、队建活动。 条例在因公殉职和致残的优秀辅警抚恤待遇上,消除了警辅差异。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追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等三种情况下牺牲和致残的辅警,参照人民警察享受抚恤待遇。条例规定了辅警入职宣誓,通过宣誓仪式激发辅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 条例一是明确辅警管理责任主体,规定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二是规范招聘程序,把好入口关,进一步提高辅警队伍素质。对应聘辅警的年龄、学历、身体状况、政治素质以及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三是规定对辅警实行日常考核与层级化管理,辅警工作情况和考核挂钩,考核结果和评定、晋升或者降低辅警层级挂钩,辅警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的三挂钩制度。四是将培训作为辅警增强能力、提升素质的有力手段,作出了岗前培训和专业培训时间的刚性规定。五是规定了辅警的退出机制,规定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工作秘密、有损公安形象等七种公安机关应当解除辅警聘用合同的情形。六是明确了警辅一体追责问责机制,辅警违法犯罪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规定视情况对失职失责带辅民警、分管领导、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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