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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将近市消协提醒出游市民谨防旅游花招

  牡丹江市   发布日期:2013年4月27日   来源/作者:牡丹江日报 杨猛 秦勤 双击滚屏 打印本页

      春暖花开,假期临近,旅游市场日渐火热。市消协提醒打算外出旅游的市民,出行前要与旅行社签订完整、详细的书面合同,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消费者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看其有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是出境游,则要看旅行社有无出境旅游经营权。就同一线路,消费者更应“货比三家”,参考各家旅行社的价格,如加入的是豪华团,事前签约时,一定要把相关待遇、路线、景点等列出明细,并约定赔偿责任。

      游客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完整、详细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住宿标准、餐饮标准等,对于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合同内容可以拒签。交付旅游费用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正式发票,发现问题也可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在旅途中遇到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购物活动,消费者有权拒绝参加,即使购了物,也要核查单据,索要发票,发票内容必须写清所购物品的详细内容,一旦所购物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可以进行交涉,以减少损失。旅游过程中,如无特别中意的商品或购物需求,最好不要大量购物,以免购入质次价高的商品。  出发前,一定要保留好签订的合同,最好随身携带,以便在旅游过程中依照合同约定内容,随时检查旅行社在吃、住、行、游等方面有无缩水现象,若遇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导游索要小费等行为,要注意保留好证据,如有条件可以留存DV影像资料作为证据,以便日后维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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