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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让悔过少年考上大学

  牡丹江市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9日   来源/作者:牡丹江晨报 廉杨 徐觅 双击滚屏 打印本页

    阳明区检察院“司法公信年”活动纪实

    遇到邻里矛盾、朋友纠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就要以把破坏的社会矛盾给修复好为目的,坚持依法从宽处理;但是对于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坚持严打整治方针,依法快捕快诉、从严处理。近日,记者从阳明区检察院获悉,“司法公信年”活动开展以来,阳明区检察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执法办案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今年5月,阳明区发生了一起伤害案件。一所中学高三学生杨某与同学王某因琐事在课堂上起了矛盾。下课后,气急败坏的杨某突然跳起,将王某踢倒在地,当场造成对方颅脑损伤。在审查起诉中,阳明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史琳对这起案件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当她了解到杨某在学校一直表现不错,成绩很好,即将面临高考时,便依法决定延长办案期限,直到一个多月后杨某顺利考上大学。

    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系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犯罪社会危害性较轻,在做好思想教育、制定帮教措施的基础上,对杨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通过调解审结此案。检察官在办案中注重化解矛盾、挽救学生的做法受到学生家长及学校的充分肯定。

    据统计,“司法公信年”活动期间,阳明区检察院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多达数起。据史琳检察官介绍,在办理这些案件时,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尽可能给他们接受教育和改过自新的机会。

    然而,对有些案件,他们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今年1月,在我市一家娱乐场所发生了一起恶性强奸案,4名男子将两个不满20岁的女孩拖进包房实施强奸。当时,对方律师以女孩自愿为由,为4名男子进行无罪辩护。

    检察官对案发现场进行了仔细调查,最终找到了有力的证据:在电梯的角落里发现了一个非常隐蔽的摄像头,记录了案发当时4名男子将两名被害人拖进电梯,而两名女孩拼命挣扎的场景。根据这一线索,两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另外在逃2人被列入网上逃犯。

    据史琳检察官介绍,在从严上,注意把打击锋芒对准恶性暴力犯罪、“双抢”以及入室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对这些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从重从快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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