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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开展“百日行动” 打击恶意逃废债

  牡丹江市   发布日期:2013年4月17日   来源/作者:牡丹江日报 刘东仁 李欣 双击滚屏 打印本页

      对拒不偿还贷款的恶意逃废债行为将采取“执行一批”、“拘留一批”、“查封、扣押、冻结一批”、“实行边境控制限制一批”等严厉手段。4月16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百日专项服务”,将针对涉及农合机构的不良贷款开展集中清理行动,其中一些超常手段、超常措施将严厉打击“老赖”行为。

      记者在当天召开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牡丹江市农村信用联社集中清理不良贷款执行案件联动会议上了解到,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将采取超常措施,采取高压态势,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提级执行一批、指定执行一批、交叉执行一批,破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当事人坚决拘留一批;对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及时有效地查封、扣押、冻结一批;对持有护照,经常出入境的被执行人实行边境控制限制一批的办法,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农信社债务的行为。

      此外,行动中还要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出入境、限制融资投资置业、限制房屋、车辆登记、过户、转籍、在征信系统记录、打击拒执行罪等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据悉,从2006年起,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与农信社联手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到目前为止已经成功执行不良贷款标的额3亿多元,对支持地方涉农经济和金融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此次,两部门再次联手开展集中清理不良贷款行为将有效维护我市涉农地方金融生态和金融安全,为“金融强市”战略目标的实现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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