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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闪离”婚纱拍摄泡汤 记者协调商家退款

  牡丹江市   发布日期:2013年4月16日   来源/作者:牡丹江日报 冯琦 双击滚屏 打印本页

      4月9日,市民李女士给日报社会版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说,她的儿子小韩在影楼预订拍摄婚纱照,但因为特殊原因没有拍成,想退款时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情侣分手不拍婚纱照

      3月8日,小韩和女友来到工人文化宫附近的拾花摄婚纱摄影工作室,选订了一套价值2000元的婚纱照并交付了全款,工作人员也为他们排好了拍摄日程。但就在婚纱照拍摄的前一天,两个人却分手了,之前约定一起拍婚纱照也成了泡影,小韩当天晚上即通知“拾花摄”工作人员取消了第二天的拍摄。

      想要退款遭到拒绝

      过了几天,李女士和儿子小韩来到“拾花摄”,希望商家能够退回当初交付的2000元钱。不想商家却以超出规定的日期为由拒绝了退款的请求,但承诺三年之内,随时来拍摄都是有效的。

     “我们没有在这里消费一分钱,不拍之前也通知了工作人员,为什么就不能退钱呢?”对于商家的说法,李女士很难接受。她说,交钱的时候的确有工作人员说半个月之内可以退款,但并没有约定半个月是从哪一天算起,况且约定的拍摄时间距离签订单的时间还不到半个月。

      记者协调全额退款

      接到反映后,记者立即来到“拾花摄”,一位姓王的经理告诉记者,按照我们店内的规定,在15日之内取消订单(预订那天起的15日)无条件给顾客退款。如果超出15天的话,就要根据原因来确定是否退款,这些在订单上都有标注。王经理还进一步解释说,工作室接到的所有订单都由他管理,而小韩取消订单一事并没有直接反映给他,取消的原因也没有和工作人员说清楚。

      9日下午,李女士再次来到“拾花摄”,说明了儿子小韩的特殊情况。记者也与王经理进行了多次沟通。最后,王经理理解了李女子儿子小韩不拍婚纱照的真正原因,并将2000元钱全部退还给了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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