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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刚贴上就被抓现行 违法处以200元罚款

  牡丹江市   发布日期:2013年3月27日   来源/作者:牡丹江晨报 陈淑杰 宋居雯 双击滚屏 打印本页

     “没想到,就因贴一张小广告,房子没租出去,反而损失了200元。”3月26日上午,在城管直属分局机动执法大队办公室内,正在接受罚款处理的市民宋先生懊悔地说。

      据了解,为将闲置的教室出租出去,3月26日上午,宋先生刚在牡丹街万隆广场门前电线杆上粘贴了1张出租教室的小广告,手里还拿着一卷未来得及张贴的小广告,就被城管直属分局执法人员抓了个现行。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拍照取证,并将当事人带回分局进行调查处理。在证据面前,当事人承认其违法张贴一处小广告的事实。

      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且态度较好,执法人员当即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项之规定,除责令其将乱张贴小广告清除外,并按下限,处以200元罚款。当事人表示,会接受教训,以后再也不乱张贴小广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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