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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住宅竣工验收 违规开发单位最高罚50万

  牡丹江市   发布日期:2013年3月15日   来源/作者:牡丹江日报 张烨 双击滚屏 打印本页

      冬末春初,我市部分楼盘开始交付使用。针对以往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存在的问题,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房屋竣工验收与市民正规入住的方式进行了规定,对于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就擅自组织进户的开发单位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

      据了解,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是市民入住前最为专业的一次房屋质量集中检查。

      据介绍,根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通知》规定,建设(开发)单位组织产权人进户前,建设(开发)单位应当在工程现场入口处公示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公布备案证号。对于违反规定的,住宅产权人应拒绝进户并举报,举报电话为12345或6557508。

      此外,《通知》对于建设(开发)单位的违规行为制定了明确的处罚办法,对于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就擅自组织进户的建设开发单位,除了依法严厉处罚外,还要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警示直至取消资格。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除责令限期改正,还将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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