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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直属分局取缔售卖孔明灯摊点11处

  牡丹江市   发布日期:2013年2月22日   来源/作者:牡丹江晨报 陈淑杰 宋居雯 双击滚屏 打印本页

      2月21日,记者从城管直属分局获悉,为及时消除售卖、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连日来,该局已取缔售卖“孔明灯”摊点11处。

      近日,城管直属分局安排执法人员,从每天18时起至20时,在文化宫东广场、步行街、江滨公园门前售卖孔明灯经营者经常出现的地方,对兜售、购买孔明灯行为进行宣传、查处、取缔,及时向市民宣传购买、放飞孔明灯可能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对有意销售、购买孔明灯的经营业户和市民进行劝导。同时,变单方执法为与联勤民警、公安、工商等部门互动,开展强有力的禁放工作。

      截至目前,城管直属分局执法人员共查处、取缔销售孔明灯摊点11处,宣传劝导、制止市民购买孔明灯30余次。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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