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巡警1月4日开出5张“满分罚单”
2013年1月1日起,新交规处罚标准有所改变,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标准提高。1月4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民警在铁岭河收费站设岗,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两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当日,共开出5张“满分罚单”,5名驾驶人分别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当天上午,记者随公路巡警大队民警来到牡丹江铁岭河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上午10时许,一辆未悬挂号牌的银色大众速腾轿车被民警截停。按照规定,驾驶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随后,一辆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被民警截停,经过检查,民警发现这辆轿车安装了可拆卸式车牌架。因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据市公安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王洋大队长介绍,故意遮挡号牌、安装可拆卸式车牌架等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以及上道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这两类交通违法行为,之前的处罚标准均为罚款200元、记6分。按照公安部123号令规定,这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均提高至罚款200元、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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