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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提醒:购买鞋品需注意合格证并索取信誉卡

  牡丹江市   发布日期:2013年1月4日   来源/作者:牡丹江日报 秦勤 双击滚屏 打印本页

      又是一年新的开始,人们在忙着添置新衣新鞋的同时,却很少有人会注意到鞋类商品的三包规定在“看价下菜”。

      市民陈先生花了118元购买的一双皮鞋,仅穿了3天,两只鞋底便开了胶。他找商家要求退货,对方却只同意修理。商家李女士解释说,根据我省1995年发布施行的《黑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责任规定》,鞋底开胶,不属于断底、断帮等严重质量问题。只有在“三包”期内经过两次修理后仍有质量问题的,才能予以退货。如此的解释,让陈先生无法接受。

      记者查询《黑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责任规定》得知:售价每双300元以上的鞋,十日内出现“开胶”等质量问题的,销售者应按消费者意见更换或退货。陈先生所购鞋的售价为118元,的确不在法规规定的退换货范围内。同时,规定中对不同材质鞋类商品三包期限也各不相同,其中皮鞋、价格在100元以上的仿皮革鞋为三个月,而胶鞋、布鞋、童鞋、价格在100元以下的仿皮革鞋三包期为一个月。

      市消协的康副秘书长提醒消费者,不管购买哪种价格的鞋品,一定要注意鞋品的质量合格证,并索取信誉卡、保修卡,同时要标注维修日期和维修次数,尽量把口头上的内容落到书面上,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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