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关于集中整治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推进牡丹江市"三优"文明城市创建,劝导行人遵守交通法规,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市"三优办"、市公安局决定在市区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人不走斑马线、闯信号灯、横穿街路、随意翻越交通隔离护栏等不文明现象和违法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25日。 二、重点整治路段:太平路、新华路、新安街、爱民街、日照街等行人较多的路段。 三、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十元人民币罚款: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斑马线或过街设施的;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四、对交通违法人不服从交警管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妨碍执法、无理取闹及辱骂、撕扯、殴打执勤交警和文明交通志愿者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 此通告 牡丹江市三优办 牡丹江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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